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江南体育app    发布时间:2023-10-28 14:01:28 速通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克服主要原燃料价格上涨压力,把握下游市场机遇,持续推进精益生产、销研产一体化和营销服务“三大战略支撑体系”建设,加快产线升级和品种结构调整,不断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利润总额95.94亿元,实现净利润82.88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64亿元,均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其中,下属子公司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华菱钢管、汽车板公司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47.35%、79.32%、48.83%、52.68%,继续保持高盈利水平。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2019年、2020年公开发行的以公司股票为换股标的的35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债”)于2021年8月26日进入换股期,截至债券赎回登记日(10月21日),已累计完成换股742,021,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4%;可交债债券余额合计为4,687.05万元,由华菱集团于10月22日按照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赎回,赎回金额合计4,728.33万元,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合计3,023,210,455股,持股比例43.76%。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9日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0日发出补充通知。会议发出表决票8份,收到表决票8份。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阅了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及2021年第四季度经营计划,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2021年1-9月实现净利润828,79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6,390万元,均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84)》于同日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 (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为推动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衡钢”)下属核心子公司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轧管公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其盈利能力,增强其资本实力,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华菱衡钢拟以自有资金向连轧管公司增资6亿元。增资完成后,华菱衡钢仍持有连轧管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将进一步提升连轧管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其资本实力,有利于推动连轧管公司高质量发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增资完成后,华菱衡钢仍持有连轧管公司100%股权,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以2021年8月31日财务数据静态模拟测算,增资后连轧管公司资产负债率预计下降3.39个百分点,若用6亿元偿还有息负债,资产负债率预计下降6.86个百分点。

  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子公司华菱衡钢增资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5)》。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深入推进环保治理工作,加快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标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涟钢”)拟实施焦炉环保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投资额12亿元,建设周期13个月。

  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子公司华菱涟钢焦炉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的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86)》。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华菱涟钢建设以先进钢铁材料为导向的产品结构调整升级项目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推动湖南省先进钢铁材料产业集群发展,进一步满足市场对高表面质量、高性能薄规格产品的生产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菱涟钢拟建设以先进钢铁材料为导向的产品结构调整升级项目,项目投资额225,376万元,建设周期15个月。本项目不涉及新增产能。

  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子公司华菱涟钢建设以先进钢铁材料为导向的产品结构调整升级项目的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87)》。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推动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衡钢”)的下属核心子公司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轧管公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其盈利能力,增强其资本实力,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华菱衡钢拟以自有资金向连轧管公司增资6亿元。增资完成后,华菱衡钢仍持有连轧管公司100%的股权。

  2、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决议公告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3、该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对华菱衡钢增资6亿元,增资款现已到账。考虑到连轧管公司为华菱衡钢下属核心资产,拥有行业领先的主体装备和生产工艺,产品结构齐全、下游覆盖行业广泛,并在下游多细分领域建立了领先优势,且近年来经营形势持续向好,因此,华菱衡钢拟将上述6亿元资金对连轧管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加大提质增效、智能制造和节能环保领域的投入,以进一步提升无缝钢管产业基础和产业链水平,积极推动品种结构升级,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增强盈利能力;同时,以进一步提升其资本实力,降低财务成本和资产负债率。

  本次增资以202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按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以现金6亿元对连轧管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华菱连轧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932,437,548元增至2,532,437,548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连轧管公司注册资本为253,243万元,资产总额为933,965万元,净资产472,561万元,资产负债率将由52.79%下降到49.40%,若用6亿元偿还有息负债,资产负债率可再下降至45.93%。

  连轧管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现有注册资本19.32亿元,是华菱衡钢生产经营核心子公司,拥有烧结、炼铁、炼钢、轧材、钢材深加工等全流程的技术装备,主体装备、生产工艺行业领先。产品涵盖无缝钢管中油气用管、压力容器用管、机加工用管等多品种全规格,产品结构齐全、下游覆盖行业广泛,在能源与油气、造船和海工、高建和桥梁、工程机械等细分领域建立了领先优势,具备较强的抵御周期性波动能力。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将进一步提升连轧管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其资本实力,有利于推动连轧管公司高质量发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增资完成后,华菱衡钢仍持有连轧管公司100%股权,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以2021年8月31日财务数据静态模拟测算,增资后连轧管公司资产负债率预计下降3.39个百分点,若用6亿元偿还有息负债,资产负债率预计下降6.86个百分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深入推进环保治理工作,加快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标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涟钢”)拟实施焦炉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投资额12亿元,建设周期13个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项目建设内容:对现有焦炉进行环保升级改造,将1座4.3米焦炉(生产规模34万吨/年)和1座热回收环保焦炉(生产规模30万吨/年)等量置换为1座1×60孔7.1米复热式顶装焦炉(生产规模64万吨/年),同时配套建设干熄焦、上升管烟气余热利用系统、烟气脱硫脱硝等节能环保设施。

  3、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投资额12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1.58亿元,其它费用约0.42亿元。

  6、项目预期效果:项目达产达效后,一是环保水平将得到极大地提升,配套新建的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对焦炉燃烧加热后的烟气处理后,可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具有良好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二是经济效益明显,预计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7.87%,投资回收期为6.6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财务上可行。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华菱涟钢现有4.3米顶装焦炉,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明确淘汰的焦炉炉型;且焦炉炉龄较长,设备老化严重,虽然陆续投入新增干熄焦、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但受焦炉本身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条件限制,改善效果并不理想,目前推焦装煤除尘、干熄焦除尘废气排放仍难以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特别是焦炉炉顶、炉门等废气无组织排放较严重,远不能达到即将实施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同时,由于当前全国各地环保监控趋严,污染严重的焦炉相继关停且大多数独立焦化厂产量萎缩,导致外购焦炭渠道减少,采购成本较高。且外购焦炭粉焦率高,质量远不如自产焦炭稳定,直接影响现有大型高炉的稳定运行。

  因此,华菱涟钢拟对现有焦炉进行环保升级改造,将1座4.3米焦炉和1座热回收环保焦炉等量置换为1座节能环保自动化水平高的7米焦炉,并配套化改造,从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并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华菱涟钢实施焦炉升级改造项目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且有利于维护现有高炉稳定运行,提升华菱涟钢生产效率,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预计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7.87%,投资回收期为6.6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推动湖南省先进钢铁材料产业集群发展,进一步满足市场对高表面质量、高性能薄规格产品的生产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涟钢”)拟建设以先进钢铁材料为导向的产品结构调整升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投资额225,376万元,建设周期15个月。本项目不涉及新增产能。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项目建设内容:建设一条1580mm热轧线座步进式加热炉、一台带立辊的四辊粗轧机、1套热卷箱、7机架精轧机组、超快冷及层流冷却、2台地下卷取机,配套建设相应厂房、电控系统、水处理系统、设备基础等。

  生产产品主要包括电工钢、中高碳钢、冷轧及深加工用钢、热轧商品材等。3、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投资额225,375.77万元,其中建安费用81,684.21万元,设备费用132,959.39万元,其他费用10,732.18万元。

  6、项目经济效果:项目达产达效后,预计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6.1%,投资回收期为8.3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财务上可行。

  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先进钢铁材料产业链纳入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十四五”规划,并提出将湖南建成全国一流的冶金基地。“十四五”时期,湖南省将重点建设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航空动力三大世界级产业集群和信创产业、先进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三个国家级产业集群,对钢铁品种、质量和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迫切需要湖南省钢铁产业提质升级,加快先进钢铁材料发展步伐。

  随着冷轧镀锌线项目、VAMA汽车板二期项目、工程机械用高强钢二期项目的相继建成投产,华菱涟钢现有两条热轧生产线无法满足市场对于高表面质量、高性能薄规格产品生产要求。根据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分析预判,华菱涟钢在“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围绕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特色精品板材基地”战略愿景,未来将重点聚焦工程机械、高端装备、新能源等领域钢材产品的开发生产与优化升级,为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提供强有力的材料支撑。

  因此,为落实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加快推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进一步推进华菱涟钢产品结构调整,华菱涟钢拟建设以先进钢铁材料为导向的产品结构调整升级项目。

  华菱涟钢建设以先进钢铁材料为导向的产品结构调整升级项目,符合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加快推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需要。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满足高表面质量、高性能薄规格产品生产要求,提升华菱涟钢应对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的产品结构调整能力。预计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6.1%,投资回收期为8.3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次投资不涉及新增产能,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9日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0日发出补充通知。会议发出表决票5份,收到表决票5份。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1年1-9月实现净利润828,79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6,390万元,均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8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华菱涟钢建设以先进钢铁材料为导向的产品结构调整升级项目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推动湖南省先进钢铁材料产业集群发展,进一步满足市场对高表面质量、高性能薄规格产品的生产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菱涟钢拟建设以先进钢铁材料为导向的产品结构调整升级项目,项目投资额225,376万元,建设周期15个月。本项目不涉及新增产能。

  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子公司华菱涟钢建设以先进钢铁材料为导向的产品结构调整升级项目的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87)》。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75)。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会议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下午3: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4、关于子公司华菱财务公司增加与华菱集团2021年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8日、8月28日、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55)》、《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5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73)》。

  2、按照《公司章程》,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和议案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传线、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